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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生公寓安全用电一直是高校后勤服务部门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每到冬季用电高峰,学校主管领导都要亲自组织后勤、学生、保卫等部门,组成联合排查工作组,不定期的进行学生公寓违规电器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宿舍内是否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子”等违规电器,也就是:是否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发现有违规电器在使用,立即采取没收、处罚甚至于焚烧等传统的管理措施。但是随着学生用电需求的多样化以及“以人为本”管理要求的提出,以往的单一化用电管理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时代要求了。学生的用电设备越来越多,安全隐患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何应用科学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是管理者提出的管理需求。
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宿舍楼发生火灾事故,导致4名女生在逃生时坠楼身亡,经消防部门勘察,认定起火原因为学生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全国高校的管理层紧锣密鼓的开会研究,责令各高校必须采用科技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彻底杜绝类似的事情重演。 11月18日,北京市教委后勤管理处要求在京高校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必须采用科学的手段解决问题,市教委做出明确要求并发表在《北京日报》上:所有没有安装“智能限电识别装置”的学生宿舍都要求安装相关设备,加强安全用电管理。 11月19日:北京市教委再次重申决定并发表在〈新京报〉上,再次强调:各高校要抓紧时间安装智能限电识别装置。
2009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发出了第28号令,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高校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有明确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等等条款,对高校解决火灾隐患做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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